2016年的鐘聲已經敲響,新年新氣象,一批新規也于2016年1月1日開始實施。
一、北京部分基層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調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北京市基層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管轄調整的規定》:北京市東城區、西城區、豐臺區、石景山區法院跨區管轄部分郊區知識產權一審民事案件:東城區法院跨區管轄通州區、順義區、懷柔區、平谷區、密云區,西城區法院跨區管轄大興區,豐臺區法院跨區管轄房山區,石景山區跨區管轄門頭溝區、昌平區、延慶區。房山區、大興區、順義區、昌平區、懷柔區人民法院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2015年12月31日以前,當事人已經向上述法院提交起訴材料但尚未立案或尚未審結的,繼續審查、立案、審理。
二、專利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六年
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專利年費減繳期限延長至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六年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延長專利年費減繳時限,對符合《專利費用減緩辦法》規定且經專利局批準減緩專利年費的,由現行的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前三年延長為前六年。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1-3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第4-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天處于授權當年起第4-5年度,且費減請求已經專利局審批通過的,自動享受下一年度至第6年度的年費減繳,無需重新辦理費減請求手續;專利在2016年1月1日當日處于授權當年起第6年度的,第4-6年度的年費應當全額繳納。
三、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科技成果資本化
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貸款風險補償管理暫行辦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通過引導銀行信貸支持轉化科技成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可以加速科技成果資本化、產業化,轉化基金通過貸款風險補償方式,將政府引導與市場機制有機結合,建立中央帶動地方、財政資金引導民間資金的共同支持科技成果轉化的聯動機制。轉化基金通過貸款風險補償方式,引導銀行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建立綠色信貸通道,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將進一步緩解企業的“融資難、融資貴”問題,形成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創業投資+銀行信貸”融資鏈條。
四、放寬享受加計扣除政策的研發活動和費用范圍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10月21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從2016年1月1日起,除規定不宜適用加計扣除的活動和行業外,企業發生的研發支出均可享受加計扣除優惠。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照本年度實際發生額的50%,從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50%在稅前攤銷。在原有基礎上,外聘人員勞務費、試制產品檢驗費、專家咨詢費及合作或委托研發發生的費用等可按規定納入加計扣除。中小高新技術企業以未分配利潤、盈余和資本公積向個人股東轉增股本,高新技術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給予本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的股權獎勵,個人股東和技術人員可在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允許企業追溯過去3年應扣未扣的研發費用予以加計扣除。
五、嚴格執行網絡音樂內容自審制度,促進網絡音樂行業健康發展
文化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網絡音樂內容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網絡音樂內容管理實行企業自主審核,文化管理部門進行事中事后監管的管理制度。提供網絡平臺(空間)供網民編創、表演及個人音樂上傳服務的網絡音樂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對本網絡平臺(空間)的實時監管制度,發現違規內容要立即進行處置。相關自審內容要通過“全國文化市場技術監管與服務平臺”報所在地省級文化行政部門備案。通知要求,網絡音樂經營單位自2016年4月1日起報送網絡音樂自審相關信息。
六、《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2016新文本啟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關于啟用尼斯分類第十版2016文本的通知》:根據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要求,尼斯聯盟各成員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類第十版2016文本,簡稱NCL(10-2016)。以此為基礎,商標在局對《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作了相應調整,將啟用分類表新本文。
七、工信部對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機構設立審批的有關事項作出調整
工業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關于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申請受理窗口工作調整的通告》:2016年1月1日起,“域名從業機構申請和審批管理系統”網絡鏈接入口地址變更為https://tsm.miit.gov.cn,互聯網域名注冊管理機構的受理窗口辦公地址也有相應變更。
八、人民法院案件案號有新標準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案件案號的若干規定》(法〔2015〕137號)及《人民法院案件類型及其代字標準》、《各級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標準(簡稱《案號標準》):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案號標準》按照審理案件的司法職權屬性和特征,梳理并構建了三層級案件類型體系,分為10大類、52中類、131小類,首次對司法職權活動的類型化研究進行了有益探索。上述體系,不僅可以實現每個層級、每個類型的單獨使用,而且可交叉、整合應用,且具有很強的可擴展性。《案號標準》通過對全國3500多家法院的簡稱進行代碼化處理,確立了7種數字代碼編碼規則,并能夠與行政區劃代碼有機銜接。
九、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手機版應用啟用
國家工商總局開發建設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手機版應用將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投入運行。手機版公示系統目前主要用于查詢企業信用信息,暫不具備年報和即時信息填報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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